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良荣。
被执行人黎心秋。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黄良荣与被执行人黎心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81民特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黎心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日向被执行人黎心秋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黎心秋支付案款2000元,但被执行人黎心秋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黎心秋银行存款2000元(其中含申请执行费5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