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汤自新
被执行人汤继红
审理经过
汤自新申请执行汤继红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浏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81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汤继红银行存款24775元(利息和迟延利息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