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葛小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永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兴旺,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建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俊怀,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春海(曾用名:周新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高碑店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葛小霞因与被上诉人王建彬、周新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103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本案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1032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葛小霞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予以退还。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冯 诚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邵云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