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珠海市德源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89号益康花园首层8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徐铁球,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锋,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崇新大厦1号楼108A8房间。
法定代表人:万传军。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市德源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珠海市德源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市德源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珠海市德源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