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抗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曹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马文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
审理经过
申诉人曹毅因与被申诉人马文超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7民终142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黑检民监[2020]23000000166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