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于友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彭家台村*号,现住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南岭新苑1号楼*单元*户。公民身份号码:370214198607303518。

被执行人:上海聚隆绿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588_1号20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13224965XL。

法定代表人:单耀晓,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于友洋与被执行人上海聚隆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0213民初4437号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终14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上海聚隆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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