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泽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张有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庄河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泽玲与被告张有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岳 媛

人民陪审员  姜巍巍

人民陪审员  王梦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苗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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