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时英,女,****年**月**日出生,住海安县。
委托代理人缪长友,如皋市城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冠宇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县胡集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周拥军,江苏冠宇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时英诉被告江苏冠宇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宇公司)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时英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周时英的申请未损害他人利益,且不规避法律,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时英撤回对被告冠宇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原告周时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