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清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湘坡村。
被执行人湖南汇博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湖南省益阳市东部新区园山路。
法定代表人龚卫红,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清江与被执行人湖南汇博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湘1382执恢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