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力,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世宇,牡丹江市七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赵丹,女,汉族,1978年5月出生,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力与被申请人赵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赵丹所有的,坐落于东安区星河传说小区4幢1单元010903室、产籍号355-495-2/3-4-010903、建筑面积128.74平方米房屋一处,并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赵丹所有的,坐落于东安区星河传说小区4幢1单元010903室、产籍号355-495-2/3-4-010903、建筑面积128.74平方米房屋一处,期限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