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彤辉,男,汉族,1997年09月23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维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盛唐灯饰城304。
法定代表人:张勇勇,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21)豫0391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河南维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王彤辉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河南维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维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50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