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6号。 负责人:李国光,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楠楠,辽宁精华律所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飞,辽宁先河(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姜世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沈阳百年城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7巷5-6号。 法定代表人:宋承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涌,辽宁法大(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碧琳,辽宁法大(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姜世超、沈阳百年城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焦玉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