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聂咏,贵州言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袁婕,贵州言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翟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艳因与被上诉人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54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诉称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艳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周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周艳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