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中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21号。
法定代表人刘杰。
被执行人焦作市中站区小兵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小尚村。
法定代表人李小兵。
被执行人焦作市一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事处小尚村东。
法定代表人李二庆。
被执行人李二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王小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李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李软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马村区。
被执行人李小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张桂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李兴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张桂叶,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李小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赵梦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温县。
被执行人张桂枝,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张小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张祥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郭开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解放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焦作市中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焦作市中站区小兵养殖专业合作社、焦作市一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李二庆、王小文、李琳、李软英、李小兵、张桂梅、李兴海、张桂叶、李小都、赵梦婕、张桂枝、张小虎、张祥利、郭开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焦作市中站区小兵养殖专业合作社、焦作市一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李二庆、王小文、李琳、李软英、李小兵、张桂梅、李兴海、张桂叶、李小都、赵梦婕、张桂枝、张小虎、张祥利、郭开开拒不履行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0)豫0803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焦作市中站区小兵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68816759-6)、焦作市一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974878-X)、李二庆(身份证号:4108031973××××××××)、王小文(身份证号:4201111968××××××××)、李琳(身份证号:4108031971××××××××)、李软英(身份证号:4108031972××××××××)、李小兵(身份证号:4108031977××××××××)、张桂梅(身份证号:4108111950××××××××)、李兴海(身份证号:4108031950××××××××)、张桂叶(身份证号:4108021965××××××××)、李小都(身份证号:4108031974××××××××)、赵梦婕(身份证号:4108251995××××××××)、张桂枝(身份证号:4108111956××××××××)、张小虎(身份证号:4108031986××××××××)、张祥利(身份证号:4108031975××××××××)、郭开开(身份证号:410803198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