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现租住安徽省滁州市。
被告: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西大街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0608349719。
法定代表人:刘成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林,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瀚,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安徽御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环城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394268957F。
法定代表人:刘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生,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建平与被告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御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张建平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建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1280元,减半收取640元,由原告张建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