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云涛,男,汉族,住鹤岗市东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404刑初3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云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张云涛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01.0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雪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 彬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