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小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现住四川省剑阁县。
被执行人:余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邓小清与被执行人余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邓小清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823民初11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余建偿还借款本金12100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225.00元、执行费14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17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川0823执4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何 雷
审判员 蒲玉章
审判员 罗 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劲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