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铮。 被告河南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6306716T。 法定代表人宋纯鹏,校长。
审理经过
原告郭铮诉被告河南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郭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郭铮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许 庆 人民陪审员 曹茂盛 人民陪审员 刘振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