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宾、王玉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案号:(2021)冀0184执1070号
关联企业:王冬宾、王玉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关联律所:未知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关于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云龙、王冬宾、王玉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4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9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永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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