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关于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云龙、王冬宾、王玉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4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9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永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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