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嘎嘎,男,藏族,****年**月**日出生,西藏索县人,住西藏索县。
被执行人:南千,男,藏族,****年**月**日出生,西藏索县人,住西藏索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嘎嘎与被执行人南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向被执行人南千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嘎嘎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嘎嘎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藏2427民初2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