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付秀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正娟,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丰都县虹存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771778603F。

法定代表人:董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李,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0711625445B。

法定代表人:陈明武,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谊,重庆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付秀兰与被告丰都县虹存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付秀兰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秀兰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秀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付秀兰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