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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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何某,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
被执行人:马某,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青0224民初316号民事调解书已于****年**月**日出生效,协议确定由被执行人马某向申请执行人何某偿还欠款10000元,因被执行人马某在协议确定的期限内未予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何某于2021年1月20日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于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马某自动履行5000元还款义务,剩余5000元标的额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何某自愿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0224执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