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才某,男,****年**月**日出生,藏族,系青海省称多县人,农民,小学文化,现住称多县,居民身份证:XXX。
被告索某,女,****年**月**日出生,藏族,系青海省称多县人,农民,小学文化,现住称多县,居民身份证:XXX。
审理经过 原告才某与被告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才某以其收集证据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才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才某承担,予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