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田华,女,****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政(系周田华之夫),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兰方友,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友生,重庆市涪陵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田华诉被告兰方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田华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周田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其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田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355元,由原告周田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