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大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杨正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原告罗大昌与被告杨正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罗大昌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罗大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大昌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肖彦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建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