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贾爱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柳林县贺昌村人。

被执行人:康宇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柳林县柳林镇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19)晋1125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执行人贾爱萍与被执行人康宇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康宇星名下有银行存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康宇星在银行(账户内:)存款20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