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诉人(一审被告、并案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南大学。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明伦街85号(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北段3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6306716T。
法定代表人:宋纯鹏,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凤香、石宇珺,该单位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并案被告、二审上诉人):赵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游梁祠西街7号院*号。
审理经过
申诉人河南大学与被申诉人赵赟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20)豫02民终91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