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薄朝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
被告:王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薄朝霞诉被告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薄朝霞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薄朝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薄朝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薄朝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