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左淑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阿拉尔市。
被告:王志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阿拉尔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励霞,新疆白水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左淑玲与被告王志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立案后,原告左淑玲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左淑玲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左淑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