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刘冬兰、张瑞杰、张瑞静、张瑞会、新野东方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冬兰、张瑞杰、张瑞静、张瑞会与被执行人新野东方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新野东方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刘冬兰、张瑞杰、张瑞静、张瑞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329民初58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志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齐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