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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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柱权,男,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周志惠,男,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马巍,女,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王阿,女,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柱权诉被告周志惠、马巍、王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徐柱权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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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按徐柱权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