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某,住隆德县。
原告:柳某1,住隆德县。
被告:李某1,住隆德县。
被告:柳某2,住隆德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静宁支公司。
负责人:马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2,大学本科,住隆德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齐某、柳某1与被告李某1、柳某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