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敏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无极县。
被告:杜雪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正定县。
审理经过
崔敏坡与杜雪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崔敏坡于2021年7月13日以已经收到被告杜雪辉给付的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收到了被告的货款,纠纷已经得到解决,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敏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保全申请费300元,由原告崔敏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