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闫岩,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安徽司卡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光明花园1号楼2-5-2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2MA2T93LX8T。

法定代表人:陈小飞,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丽娟与被告安徽司卡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丽娟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与法不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丽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丽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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