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某,女,土家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被告:王某某,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客运东站旁香山怡景小区,同意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751018447L。
负责人:戢运忠,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文
人民陪审员 颜小红
人民陪审员 向祖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杨寅
书记员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