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喜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宇,驻马店市遂平县吴房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王峰,男,约48岁,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喜平与被告王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喜平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喜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马喜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禹贺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