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权,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支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印江自治县。系曹权之妻。
原告:胡支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印江自治县。
被告:贵州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梵净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5080692050W。
法定代表人:李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博文,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冰冰,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曹权、胡支琼与被告贵州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贵州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反诉,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