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朋然,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涛,河南丁当律师事务所 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齐好彪,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张朋然诉被告齐好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朋然经本院向其送达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建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尚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