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辛源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旭,广东法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丕煊,广东法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卢必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东国,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杨丽红,女,****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辛源彩诉被告卢必坚,第三人杨丽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辛源彩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辛源彩撤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5元,由原告辛源彩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韩 剑 人民陪审员 刘玉娟 人民陪审员 苏晓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廖灵翠 书 记 员 李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