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权小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陇西县。 被执行人:张秀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陇西县。 被执行人:陇西子恒商贸有限公司,住陇西县。 法定代表人:权小虎,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权小虎、张秀珍、陇西子恒商贸有限公司(2019)甘11民初110号案件受理费缴纳执行一案,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1民初1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经通知执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部分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不超过6014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魏永红 审判员 白 耿 审判员 吴善善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