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佰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
被告:喀什疏附广州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
法定代表人:曹伟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雪萍,男,喀什疏附广州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桂成方,新疆叶尔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韩佰喜与被告喀什疏附广州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韩佰喜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佰喜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韩佰喜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韩佰喜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何晚露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曾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