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李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申请人:靳福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申请人:周口市大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水县纬二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0664719647。
法定代表人:李学功,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李氏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周口市大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牌照为豫P×××××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牌照为豫P×××××的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各一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为其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李氏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周口市大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牌照为豫P×××××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牌照为豫P×××××的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各一辆。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张李氏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