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汪友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陶应友,男,****年**月**日出生,黎族,住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汪友明与被告陶应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汪友明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诉讼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汪友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