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地址:英德市×××××。 负责人:舒畅,行长。 委托代理人:林璐瑶,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俊仪,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庭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委会张屋组,公民身份号码:441××××××××××××*。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诉被告张庭贵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赖伟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