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斌,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农民,现住定西市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春栋,系甘肃笃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子龙,系甘肃笃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景琦,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农民,现住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斌与被告景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原告杨斌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已达成新的协议为由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景琦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斌撤回对被告景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347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674元,由原告杨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