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被执行人:牛福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泉口镇后沟村村村民,住该村石圈槽*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牛福邦罚金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牛福邦目前正在服刑,未在户籍登记地居住,在户籍登记地也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中,经网络查控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牛福邦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手机财付通账户均无存款,在本辖区无登记商品住房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本院于2021年6月2日将被执行人牛福邦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及个人财付通账户冻结,冻结期限至2022年6月1日届满。现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牛福邦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被执行人牛福邦的失信情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牛福邦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现本案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牛福邦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执行标的1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牛福邦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