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东段建业绿色家园会所二楼,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114007616672051。 法定代表人:孙洪波,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杨坤,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英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诉被告王英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艳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