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雪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云,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陈开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雪清与被申请人陈开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雪清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开达价值210000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雪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障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得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陈开达价值210000元的等值财产。
本案保全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李雪清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