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啸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古县古阳镇相力村第一村民组*号。 被执行人:张海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古县岳阳镇张家沟东山坡。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啸林与被执行人张海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03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海军在银行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1.28元。因被执行人张海军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海军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45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旭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