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茂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汉卿,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婷婷,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孙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茂魁诉被告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王茂魁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茂魁撤回起诉处理。